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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刑事律师齐奋|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辩护要点

作者:齐奋律师 时间:2026/4/3 20:06:10


非法制造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辩护要点

一、刑法原文(第 215 条)

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,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:
  • 情节严重3 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 / 单处罚金

  • 情节特别严重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
关键:制造、销售均构成本罪,一罪论处,不数罪并罚。

二、2025 年最新司法解释(入罪 + 升格标准)

1. 情节严重(入罪,3 年以下)

满足任一条件即构罪:
1)一种商标
  • 标识数量 ≥ 1 万件

  • 违法所得 ≥ 2 万元

  • 非法经营额 ≥ 3 万元

2)两种以上商标
  • 标识数量 ≥ 5000 件

  • 违法所得 ≥ 1 万元

  • 非法经营额 ≥ 2 万元

3)2 年内因商标类违法受过处罚再犯
标准同 “两种以上商标”(减半标准)。
4)尚未销售
  • 未销售数量达到上述标准3 倍以上

  • 已售 + 未售合计达上述标准3 倍以上

2. 情节特别严重(3–10 年)

上述 “情节严重” 标准 ×5 倍以上
  • 1 种商标:标识 ≥5 万件、所得≥10 万、经营≥15 万

  • 2 种以上 / 累犯:标识≥2.5 万件、所得≥5 万、经营≥10 万


三、关键概念(实务必懂)

  1. :一个完整可独立使用的商标标识算1 件(标签、吊牌、包装、瓶贴等)。

  2. 非法经营数额:已销售 + 未销售货值总额。

  3. 已售 + 未售:分别计算后合并折算

  4. 共同犯罪:老板、设计、印刷、仓储、销售均可能同罪,区分主从犯


四、司法实务:缓刑率与不缓刑情形

  • 全国一审缓刑率约 65%,是知识产权犯罪中缓刑概率很高的罪名。

一律 / 一般不适用缓刑(重点)

  1. 有故意犯罪前科(累犯 / 多次前科)

  2. 认罪悔罪差、拒不退赃、不认罚

  3. 数额达到 “情节特别严重” 且无减轻情节(数量巨大、主犯)

  4. 规模大、长期经营、跨省、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


五、典型量刑区间(参考实务)

  • 1 万–3 万件:6 个月–1 年,大概率缓刑

  • 3 万–5 万件:1 年–2 年,多缓刑

  • 5 万件以上(特别严重)3 年起,主犯常见3–6 年,超百万件可7–10 年


六、律师辩护核心要点(最实用)

  1. 数量核减:残次品、半成品、不构成完整标识的不计入

  2. 区分自用 / 销售:仅自己使用包装,一般不按本罪重判

  3. 未遂认定:未流入市场、大量未销售可从轻

  4. 从犯:员工、打工者、受雇佣,极易缓刑

  5. 自首 + 认罪认罚 + 退赃 + 赔偿谅解:是缓刑关键

  6. 数额争议:价格认定过高可申请重新鉴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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