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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等犯罪典型案例

作者: 时间:2024/6/28 18:54:27 建邺法院

目  录

例一:故意抗拒执行,小标的额亦被判刑——徐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

案例二:借用亲友账户收转钱款并消费,规避判决确定债务——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

案例三:被执行司法拘留时逃跑,后又转移财产——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

案例四:为参与执行分配“手拉手”到法院调解,“原被告”双双被判虚假诉讼罪——被告人张某某、杨某某虚假诉讼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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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
故意抗拒执行,小标的额亦被判刑——徐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

1. 基本案情

徐甲与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法院判决徐某偿还徐甲借款本金1,000元及利息损失。执行中,法院依法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、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向徐某进行送达,徐某以与申请执行人赌气为由拒收上述法律文书并拒接法院电话。建邺法院对徐某作出罚款1,500元的决定,徐某拒收该罚款决定且拒缴罚款,拒绝履行判决确定义务。我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徐某拘役二个月。

2. 典型意义

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被执行人以拒收执行法律文书,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等消极行为抗拒执行的小标的拒执犯罪案件。无论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金额大小,犯罪嫌疑人的拒不执行行为对该生效判决权威性的损害是相同的。本案被执行人恶意以消极躲避或明确拒绝履行的方式抗拒执行,应认定为情节严重,本案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守信必护、拒执必惩的坚决态度。该案也被评为2023年南京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。

案例二
借用亲友账户收转钱款并消费,规避判决确定债务——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

1.基本案情

吴某某与项某民间借贷纠纷案,法院判处吴某某等人连带偿还项某本金430.9万元及利息。判决作出后,被告人吴某某为了规避执行,使用其亲属的银行卡以及微信持有财产,不主动向法院报告。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间,吴某某使用他人的微信收款人民币1.9万余元,使用他人的银行卡收款人民币20万余元,相关钱款被其用于归还其他债务和个人消费使用。在本院审理期间,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履行判决债务11万元。我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。

2.典型意义

本案中,被执行人吴某某为了规避执行,使用他人账户收款,并用于选择性清偿其他债务和个人消费,属于典型的隐匿财产型的拒执行为。法院在准确认定犯罪事实、情节的基础上,依法定罪量刑,严厉打击制裁了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,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案例三
被执行司法拘留时逃跑,后又转移财产——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案

1.基本案情

张某某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,张某某等人被判连带偿还债权人本金167万元及利息。2024年1月29日,张某某因未按规定报告财产,被我院决定拘留十五日,后张某某在体检过程中逃跑。2024年3月22日,在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张某某再次执行拘留过程中,张某某又指使他人将自己控制的微信账户内8,600元转出。本院审理期间,张某某主动履行判决债务10万元。我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
2. 典型意义

本案行为人为了对抗执行,不惜在司法拘留过程中铤而走险,实施了逃跑、转移财产等行为,属于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,情节严重。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,不应心存侥幸,任何逃避、阻碍、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。

案例四
为参与执行分配“手拉手”到法院调解,“原被告”双双被判虚假诉讼罪——被告人张某某、杨某某虚假诉讼案

1.基本案情

张某某因民事案件而被申请强制执行,名下三处不动产进入司法拍卖程序。为了使名下不动产不被执行,张某某与杨某某共谋捏造借款事实和证据,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:张某某归还杨某某借款本金300万元;杨某某对抵押的三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等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,杨某某持法院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参与张某某被执行案件的财产分配,但被识破。两被告人以捏造的事实、虚假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妨害司法秩序,构成虚假诉讼罪。我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;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。

2.典型意义

被执行人为达到名下不动产拍卖款项不被合法债权人分配的目的,通过事先共谋,与同案犯签订虚假借款合同、不动产抵押合同、制作虚假银行流水等方式,虚增债务,再以捏造的事实、虚假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两被告人的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,构成虚假诉讼罪。打击此类犯罪,可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,有力惩戒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的失信行为,同时也告诫被执行人应诚实守信,任何妄图通过虚增债务、虚假诉讼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,不仅无法达到其非法目的,反而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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